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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煤改清洁能源采暖推荐名录会员企业申报通知!(1)

时间:2018年03月14日 来源:新能源环保中心 点击:

申报条件

一、节能电采暖企业申报条件

(一)企业资质

1.企业具有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;

2.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齐全(含三证合一),且年检合格、有效;

3.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节能电采暖产品研发、生产、加工、安装和销售项目;

4.外地企业在北京设有依法注册的常驻办事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,外地企业授权委托在北京的服务机构,须提供授权委托书。

5.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的安装企业,必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(含)以上资质。

(二)企业认证

企业应通过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。

(三)企业能力

1.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,且合法经营2年以上;

2.企业应有独立的生产基地,生产设备,检测设备;委托他人生产的要提供被委托单位同等生产要素条件;

3. 具有户用电采暖系统的设计能力;

4.依法纳税和缴纳员工社会保障金。

(四)执行标准

1.直热电暖器应符合GB4706.1-2005和GB4706.23-2007国家标准,

2.蓄能电暖器应符合GB4706.1-2005和GB4706.44-2005国家标准;

3.没有国家、地方或行业标准的产品,应有企业生产标准,企业标准必须达到或超过相应国家、地方、行业标准。

(五)产品性能

企业产品必须获得国家CCC认证或CQC认证,不需要国家CCC或CQC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;

(六)企业近两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(提供当地有关机构证明);产品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。

(七)企业应为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会员单位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接受本协会行业管理与协调,按时缴纳会费。

二、热泵企业申报条件

(一)企业资质

1. 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;

2. 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或“三证合一”)齐全,并年检合格、有效;

3.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热泵研发、生产、安装和销售及相关内容;

4. 外地企业在北京设有依法注册的常驻办事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;授权委托在北京的服务机构,须提供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。

5. 生产企业委托的安装企业,必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(含)以上资质。

(二)企业认证

企业具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。

(三)企业能力

1.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,且合法经营两年以上;

2.企业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,生产设备,检测、测试设备;委托他人生产的要提供被委托单位以上生产要素条件证明;

3. 具有热泵系统的设计能力;

4. 依法纳税和缴纳员工社会保障金。

(四)产品标准

1.空气源热泵设备必须符合:《风管送风式空调(热泵)机组》GB/T18836-2002标准;蒸气压缩循环冷水(热泵)机组 GB/T18430.1-2008标准;

2.地源热泵设备必须符合《水(地)源热泵机组GB/T19409-2013》标准:

3. 没有国家、地方或行业标准的产品,应有企业生产标准,企业标准能效比必须达到或超过相关国家、地方或行业标准。

(五)产品性能

1. 产品必须满足在-9℃使用时,室内温度达到18℃±2;空气源热泵机组必须适应-15℃--25℃工况下运行正常,能效比达到国家标准。

2.冷量24.36KW以下设备需提供3C认证;24.36KW以上设备需提供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;

3.企业产品在北京农村地区有5个运行2个采暖季以上的应用实例;

(六)企业近两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;产品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。

(七)为北京市新能源协会会员,拥护本协会章程并接受本协会的行业管理与协调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按时缴纳会费。

三、节能炉具生产企业申报条件

(一)企业资质

1. 企业具有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;

2. 企业营业执照、机构代码、税务登记证(含三证合一)齐全,且年检合格、有效;

3. 外地企业在京须有常驻办事机构或唯一授权委托售后服务单位,授权委托售后服务单位需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协议书。

(二)企业认证

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。

(三)企业能力

1.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,且合法经营三年以上;

2. 企业具有独立的炉具生产场地、库房;

3. 生产企业设备齐全、工艺完整,具备组装焊接、试验检验的能力;

4.企业应具备技术研发能力,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操作工人。

(四)执行标准

符合DB11/587《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》、GB16154《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》两个技术标准。

(五)产品要求

企业必须提供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炉具型式检验合格报告,同时满足下列相关技术要求:

1、热效率η≥70%;

2、产品应标明:“安装时墙体通孔安装管道后应将墙体和管道之间的缝隙密封,防止煤气倒灌”的警示说明;

3、产品铭牌上应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;

4、产品应注明“符合北京市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工作无烟煤炉具指导要求”。

(六)企业信誉及服务保障

1、企业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及保障能力。应设有全天候专用服务热线,具有24小时内上门解决用户问题的能力;

2、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稳定,性能良好,未有批量质量问题或用户投诉等情况;销售过程中没有恶意竞争、违法违纪行为。

(七)为北京市新能源协会会员单位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接受本协会行业管理与协调,按时缴纳会费。